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发布时间:2022-06-14 15:41:19 人气: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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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科是哲学的二级学科,主要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本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历史和应用三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把实践作为考察精神和物质关系问题的基础,

  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是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是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社会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领导、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培养能在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理论教学研究与实际工作的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的专业学科。

  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具有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学风的,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科研、高等教育和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掌握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掌握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知识,具备本专业所要求的较宽广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分析应用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能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了解相关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形成、发展的基本历程及其规律,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要成果及其基本内容等。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形成、发展的基本历程及其规律,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建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当代发展,中国人对马列主义党建理论的发展和贡献,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主要内容、经验教训及其基本规律。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及其基本规律,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经验教训及其基本规律,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经验。

  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补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总学分为36.5。学位课为必修课,含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学分为22.5学分;非学位课学分为12学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实践环节为必修课,含专业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为2学分。

  非学位课由导师和硕士生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方向的需要及硕士生的基础、特长、爱好共同确定,给硕士生留有充分的自学时间和选修的灵活性,鼓励硕士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以拓宽硕士生知识面,培养他们自主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60篇以上的中、外文文献资料阅读,且外文资料比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并做到有检查,有考核。

  这类课程设置主要是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生,除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非学位课外,还应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2~3门,如不修满规定的本科课程,不能进入硕士论文撰写及答辩。补修本科课程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随本科生修读或自学并参加规定的考试取得成绩。补修本科课程成绩记入成绩档案,但不记学分。

  为保证硕士生论文质量,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署名为长江大学政法学院第一作者的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选题必须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意义或价值。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

  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采用他人成果需标注,且其数量要严格控制。要培养硕士生独立思考,敢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主观能动性。硕士生在论文开始前要进行文献阅读和综述,进行生产实际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至少在全院作学术报告1次。硕士生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在课题组或系)进行报告,广泛听取意见,经指导教师同意和系审定确定后,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开展科学研究。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成绩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硕士生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其中,必须在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每次0.5学分,参加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每次0.1学分。另外,还应从其它实践环节中至少选1个实践环节,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

  研究生实践环节由导师和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检查与考核,研究生学院审核确认。

  教学实践在第四学期前进行,一般安排本科生有关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或有关教学活动,时间不少于30学时,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安排社会实践或科研实习。其中包括参加导师或教研室的课题研究,参加各类学术报告会,进行社会调研或搜集资料等。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完成1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1、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负责指导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

  2、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采用面授、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5、加强与教学、科研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6、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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