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真实的三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19 18:29:05 人气: 作者:小编

  ku真人“新闻真实”不只是准确(accuracy)。它是一个去伪存真(sorting-out)的过程,它是报道与公众、被报道者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新闻的首要原则——超功利地追求真实——最终将新闻与其他形式的传播区别开来。

  例如传媒对事实的命名:“行凶抢劫”、“袭击”或者“虐待儿童”等。这样就给事件“贴了标签”,从而更容易进入传媒的传播活动。同时,也就排除了考虑这一事件以其他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中。“没见世面的乡下佬”这个标签,不可能与勤劳质朴、道德良好和各种机会不均等问题连在一起。“盲目的民工流给城市管理带来困难”这样的判断,很难与农民为生计奔波劳累的生存条件联系在一起。2009年6月12日,国内一些报纸报道了6月10日发生在美国华盛顿的枪击案,当时无法确定凶手的作案动机。一些报纸的标题如下:

  传媒具有赋予地位(命名)功能,要按照职业规范来发挥。这些标题中哪个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第一个、第二个标题是客观描述事实,而第三个、第四个标题明显带有标题制作者的主观判断,是不真实的。

  再如《新京报》2010年3月27日A20版头条和《京华时报》同日22版头条的标题:

  前者是客观叙述事实,后者突出收购者前特工的身份,与他收购英报之间不存在逻辑关系。如果我们在报纸上看到普京访问中国的新闻标题是“前特工、俄国总理普京访问中国”,人们肯定会认为编辑脑袋进水了。

  传媒的标签和语境,为新闻的价值判断提供了基础。我们不能避免对事实的定性描述,但是要客观、有据。但在我们的工作中,一些事件恰好被输入现成的媒介定义框架之时,它常常被自然而然地“扭曲”,以适应媒介对这个世界设定的框架。于是,假新闻便出现了。我国外交家沙祖康,被我国的传媒通讯描绘为中国的“铁嘴”,这对外交家来说,其实不是一个好的评价,但是当时作者不懂这些,还以为是在表扬他。现在沙祖康很难摆脱掉这顶帽子,对他来说,真实吗?

  “信不信由你”,新闻是否真实,还得通过传-授之间的关系来完成。传授双方彼此信任,受方就会认为是真实的,否则相反。“真实总是以原告为条件的。”所以对传媒来说,关键在于得到受众的认同。得到认同的,就会被认为是真实的。在这里,受众的主观认识成为新闻真实的标准,尽管这不应该成为一种标准。

  我们在报道和采访中会发现,很多事实本身是复杂的,而关于这个事实的叙述必然是简要的,加上传播过程不可避免地会被受众误读或曲解,新闻真实在受众那里是以主观感觉为转移的。崔永元对于这种情形说道:“用一个通俗的形式表达一种复杂的理念,并不像说起来那么简单。首先,做法和想法就有着天然的差异,实施者无意中又衰减了几分,接受者的随意状态再次流失了一些信号,最后的结果就可能是南辕北辙。”《北京青年报》记者安顿也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她说:“从交谈到事件,到阅读到最后,完全可能让一个东西,从最初到最后面目全非。别人读到的东西,恰好不是你想呈现的东西,你想呈现的东西,恰好你没有呈现出来。”

  因而,新闻真实还要在接受者层面接受考验。一些传媒真实的叙述,可能到了受众那里不被认为是真实的;而一些传媒不真实的报道,甚至在很长时期内会被接受者认为是真实的。新闻真实追求的是即时真实,而检验新闻真实,则是历史的任务。

  传媒不能参与事实的进程,只能客观地报道传媒以外发生的事实。“新闻策划”如果理解为凭空制造或由传媒推动事实发展,而后再报道这个“事实”,这就是在造假,我们称为“传媒假事件”,这是一种变相的假新闻。

  事实发生了,我们讨论一下如何报道,这种“新闻策划”是工作程序的一部分,是合理的。不过,还是不用“新闻策划”这样的词汇为好,因为“新闻策划”是商业公关的概念,商业公关行为不能用到新闻职业工作中。事实发生了,传媒可以“组织报道”,即讨论如何报道。改用“新闻策划”很时髦,但容易使新闻如何产生的问题变得含糊起来,似乎既可以是传统意义的“组织报道”,也可以指传媒制造事实、然后报道该“事实”这种现象。

  1997年,我国有些新闻学者发表了如下言论:新闻策划是一张改变现状的蓝图,是一场演出的导演过程,是由新闻媒体规划设计、促成事件发生、发展并予以报道的一种新闻类型。新闻事实可以由媒体自编、自演而后自播,从找新闻、抢新闻到制造新闻,这是对过去理论的突破,不能被事实牵着鼻子走;新闻策划符合新闻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媒体竞争的秘密武器,是新闻改革的新的增长点。

  如果上面的“理论”流行,我国的新闻真实问题是无法克服的。我们在职业理念上要树立正确的认识。新闻职业是做什么的?是告诉公众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还是不断地用媒体制造的一系列美好的或恐怖的“新闻”来替代真实的世界?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传媒参与制造事实,这种意义上的“新闻策划”,19世纪末美国的“黄色新闻潮”早就这样做了,都打着为了公众利益的旗号,其实商业利益才是真的。

  同时,传媒还要提防某些商业集团制造的“新闻陷阱”,这是他们在运用公共关系技巧,让记者无偿报道以取得比正规广告还好的传播效应。

  “传媒假事件”有四个特征:1.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2.隐藏着传媒自身的公关,或记者的单纯职业主义动机。3.导演事件。4.提供的“真实”是暧昧的。这种由传媒建构的社会真实由于传媒的建构,已经存在,但它是传媒所掌控的“客观存在”,是一种暧昧的社会真实。

  大部分“传媒假事件”的策划者,都会选择一个“弘扬主旋律”的框架,比如,传媒去救助被拐儿童,送财物到农村扶贫等,导演这个“事实”并由本传媒报道,通常会得到党政部门的认可,因而不少传媒热衷于制造这样的传媒假事件。假如当初制造“纸馅包子”新闻的记者,以“弘扬主旋律”为框架,组织一个包子店为迎接奥运制作了福娃系列包子,这样的事件被报道后,人们还会认为是假新闻吗?实际上,不少传媒以及记者每天都在苦思冥想地制造这样的“传媒假事件”。“弘扬主旋律”的“假新闻”(实际是一类“传媒假事件”)我们难道不要反对吗?

  有的电视台的准新闻节目“街头公德测试”,也是一种假事件,它具有“陷阱新闻”的所有特征:导演事件、欺骗式采访和以审判者自居。在这种测试中,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并非自然发生,而是由媒介导演出来的。如果没有媒介的策划,报道的内容根本就不会发生。

  印度“武器门”事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传媒假事件”。印度泰赫卡网站的两名调查记者假扮军火交易商推销一种子虚乌有的武器。他们历时8个月,一路从级别较低的官员行贿到国家的最高领导层。在这些例子中,被欺骗的对象是名流和政府高官,媒体下套所揭露的往往是与公众利益重大相关的问题,这种“恶”的手段,能否带来社会正义总量的增加,是令人怀疑的。印度社会各界针对这次记者揭露司法界黑幕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合法、合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焦点集中在:记者用“设局”的方式达到目的做法是否合法?用“”的方式获得新闻是否有违职业道德?新闻报道到底有多大的自由度?

  我国出现的摆拍“新闻”照片,是最简单的一种“传媒假事件”。2006年8月4日上午,广东阳春市潭水镇新凤村、合水镇平西村等地500多名群众被洪水围困,阳春市委书记周乐荣到场。当地传媒的记者为了突出周书记,让他抱着一个老太太趟过洪水,摆出姿势照相。结果照片一刊登出来,就被揭露是摆拍,因为周书记旁边的小伙子不去抱着老太太,站着看,这在生活中是不可能发生的。显然,“传媒假事件”的本质就是假新闻。

  再看CCTV2008年度十大新闻图片铜奖藏羚羊过桥照片,也是传媒直接造假。照片的当事人刘为强(当时的《大庆晚报》摄影部副主任)说:“图片中的羚羊是真的,桥也是真的,但是瞬间不是那么好赶。”他坦率地承认:照片确实是PS的。刘为强说,这张照片拍摄于2006年,一直作为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画、明信片素材出现。后来,由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将照片提供给《中国环境报》发表后,被中央电视台发现,入选当年“CCTV年度新闻记忆年度新闻图片”,并获得铜奖。

  不论报道的目的如何正当,手段也必须合理合法。马克思说:“不真实的思想必然地、不由自主地要捏造不真实的事实,即歪曲真相、制造谎言。”他向记者提出过一个问题:“哪一种报刊说的是事实,哪一种报刊说的是希望出现的事实?”列宁也说:“我们需要的是完整的真实的情报,真实性不取决于情报为谁服务。”(作者:陈力丹 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本刊学术顾问)